记者 彭加权 李晓明
男高年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: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 ,被判石棉县法院对去年“10·25”雅西高速逆行案(本报曾作报道)进行了开庭审理。有期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雅西高速公路 ,徒刑
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,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,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,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 、于当日12时27分在G5京昆高速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余某驾驶的车辆截停 。
去年10月25日 ,鉴于余某归案后 ,积极主动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,当日上午11时57分 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,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公里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,余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驾车逆行距离已长达27公里。仍继续开车逆行 ,最后,悔罪态度 ,余某因感情原因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。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民警通过布控 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