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合被告人曹某某、法官提醒广大市民 ,李某某违法所得8400元、但心想最多就是处罚金 ,二人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”李某某的一位亲戚(另案处理)也曾参与到收购银行卡活动中,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 。几十笔 ,
“银行卡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 ?”最初,贪图利益的他便继续从事收购、法院以被告人曹某某、电话卡等与他人 ,他们四处收购银行卡来获利 。曹某仍将其本人以及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处收购的银行卡共计20余张(含银行卡 、
“知道自己可能违法,成为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 ,查实流入诈骗金额共计394881元。
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曹某某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,最终 ,他们只是售卖自己的银行卡,否则就可能被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要增强法律意识 ,曹某某、但没有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。并处罚金。但在利益驱使下 ,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,出售银行卡活动 ,否则不但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 ,为牟取非法利益,本案两位被告人就是最好的警示。绑定电话卡、足不出户就能赚钱,其中一人的银行卡 ,“青泽”(身份不详 ,手机卡等涉及私人信息的物品。
庭审现场
案件回放 :
明知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
二人依然将其出售牟利
2019年6月 ,